記者陳韋帆/綜合報導
▲唐政駿於臉書上PO文求網友協尋遺失的220萬,並承諾會以1間套房當作贈禮。(圖/唐政駿提供)
撿到220萬歸還失主就可以獲得一間套房!台中一名男子唐政駿昨(3)日夜晚在臉書社群中台灣房地產發文,「我掉了220萬,還我就送你1間套房。」結果引起不少台北人在LINE轉傳,《三立新聞網》聯繫上唐政駿,他說,「這是廣告文啦,誰要拿220萬來,就過戶給他真的沒問題!」
唐政駿接受《三立新聞網》訪問笑著表示,「我現在任職於台灣房屋-虎奔梅川特許加盟店,這是趣味文,就是賣套房的意思,這個梗,就是源自於,有一個女生,曾在網路上PO文,說她掉了1萬,只要還給她,她就還你2個小時的愛情故事。」
▲唐政駿說,「贈禮」套房的賣價就是220萬,所以其實那是廣告文。(圖/唐政駿提供)
如果真的有人拿220萬,唐政駿該如何是好?真的拿房子送他?他說,「那我就真的『送』給他。」
唐政駿解釋,「這間房子是有電梯的中古套房,屋齡33年,位於台中市北區青島西路上,約200多萬的價格十分普遍坪數才8坪,拆算單價每坪約24~25萬,不過,確實比新房子便宜不少,現在這裡的新房子每坪約40~50萬。」
對於這樣的網路梗文為何會讓許多台北人腦筋沒轉過來?唐政駿說,「應該是台北的房子太貴了吧,其實台中的套房很多200~300萬的,不是很罕見的物件,所以確實就是名符其實的廣告文無誤。」
唐政駿笑著說,「我沒想過這篇文真的會讓一些人誤會,但效果確實不錯,有引起網路討論。有看得懂的人,直接說撿了就不還了;也有人說150萬才會考慮。」
他指出,「還有部分網友把這篇網路廣告梗文信以為真,以為我真的掉了220萬,很認真的說,這間套房價值不只220萬,與其拿3成的『拾物法定酬金』,還不如真的拿套房。不過,玩笑歸玩笑,還是要跟認真的網友說明清楚,220萬就是那間房子的賣價啦!」
註:文尾提及,有網友指出套房的價值不只220萬,起源於「《民法》2012年以前,『拾物法定酬金』最高不得超過3成,不過,該法令2012年立院已三讀通過,修法為最高不得超過1成」。
▼唐政駿尋找遺失的220萬原文。(圖/翻攝自臉書社群中台灣房地產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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引用自: https://www.setn.com/News.aspx?NewsID=109521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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