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這起事件産生在客歲8月3日下戰書,郭男騎乘通俗重型機車行經新竹市北區北新街與北亨衢的Y型交岔道口時,被民眾拍下他右轉未打方向燈,事後警方依《道路交通辦理懲罰條例》第42條舉發,裁罰1200元。但監理單元審查後仍保持原處分,郭男於是提起行政訴訟,要求撤消罰單。離婚證人
郭男不服,向監理單元申述,主張該路口屬「線型轉彎」,車輛是沿道路設計自然轉彎,並不是「不依原標的目的行駛」的轉向行為,是以不需打方向燈。
(示意圖:shutterstock/達志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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Y型路口右轉未打燈挨罰 騎士:依「線型轉彎」不需打燈…遭打臉

新竹一名郭姓須眉騎機車行經Y型路口時,因未依劃定利用偏向燈,遭民眾檢舉,被開罰1200元。
引用自: https://www.chinatimes.com/realtimenews/20250627000021-26040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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